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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编辑:      发表日期:2017-09-27      阅览:641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5号),结合实际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与时俱进推进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档案工作重要意义

档案是各项工作和人民群众各方面情况的真实记录,档案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工作之一。近年来,全省档案系统牢记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中,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下,在我省追赶超越的发展阶段,我省档案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的地方,比较突出的是:全民档案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档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有待进一步改善。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档案工作,既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更是历史责任的体现,对于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自觉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依法管理、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根本,以建立健全档案资源体系、利用体系、安全体系为目标,不断提升档案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在加快建设“三个陕西”中发挥应有作用。

二、不断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要不断完善省市县党委和政府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体制,省市县档案部门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单位的档案事务,监督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档案工作,引导和帮助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做好档案工作。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依法接收、集中管理本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和其他单位的各类载体档案,整合本级其他专业档案馆的档案资源,及时搭建政府公开信息平台和档案信息共享平台。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依法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切实做到应归尽归。

(二)坚持科学整合、分类管理。省市县档案部门要积极探索档案科学整合和分类管理的新模式,重点是整合同一单位内不同部门、同一地区各档案馆(室)及不同地区档案馆(室)的档案资源。对住建、国土、农业、林业、人社、卫计、司法、民政等档案重点部门,对企改、移民、土地、林权、人事、社保、房产、规划、民生等重点档案室,要实行档案分类管理,业务统一指导,部门分工负责。对重点行业、特殊行业、新型组织的档案业务,要加强梳理规范,做到分类科学、管理专业。

(三)坚持社会参与、依法管理。要规范并支持档案中介机构、专业机构参与档案事务,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档案事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档案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推广政府购买服务。要研究制定和逐步完善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档案法规体系,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服务和档案专项验收工作,建立并完善电子文件法律效力认证体系,依法查处损毁、丢失档案等违法行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本级档案部门依法履行档案行政执法职能提供保障条件,提高其执法监督指导能力,维护档案行政执法的权威性,推动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着力推进档案工作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省市县档案部门要面向未来、面向社会、面向群众,推动档案资源建设实现“三个转变”。推动由文书档案向文书档案与社会档案互补转变,聚焦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建立档案工作提前介入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机制,重点做好民生档案收集工作,拓展社会全覆盖式档案工作新领域。推动由机关档案向机关档案与民间档案相辅转变,支持企业、农村、社会组织建档立档,开拓民间档案征集、展示、捐赠新途径,探索家庭档案馆和档案资源代管、托管、专管新模式,加大著名人物档案、特色档案、民间档案征集力度,提高馆藏档案的文化艺术底蕴和存史价值。推动由平面档案向平面档案与立体档案并重转变,把档案信息化纳入机关办公信息化整体规划,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工作,通过开展“城市记忆”“乡村记忆”“口述历史”等工作,对濒危文化进行抢救性记录和建档,确保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源应收尽收。

(二)建立健全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省市县档案部门要充分发挥档案历史记忆、政策依据、文化传承和资源优势,服务“三个陕西”建设大局,服务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跟踪服务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加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专项工作的文件材料归档,确保文件材料归档及时、内容齐全完整。要服务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档案的资政育人作用,把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小学生教育实践基地、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结合国家和地区的重大事件和历史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办专栏、举办展览,或制作影像作品、出版文献资料,或编写资政参考和档案信息专件,推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体现馆藏特点的档案文化产品。要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取消档案查阅收费,开办档案查阅绿色通道,实行档案远程电话和信息服务、节假日预约查阅服务和特殊人群服务。加强与人社、卫计、民政等相关部门配合,扩大民生档案工作网络覆盖面,为人民群众养老、医疗、保险等提供档案信息服务。

(三)建立健全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要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不断完善覆盖全面、制度健全、手段先进的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各级各类档案馆(室)要严格实行保管、查阅、办公场所“三分开”,加强档案实体管理。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重要档案,要实行异地异质备份。省市县档案部门要会同安全保密部门,定期对档案馆(室)进行安全保密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隐患。要严格落实档案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和档案安全应急制度,切实加强档案数字化加工和档案抢救整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外包项目要对涉及的档案进行严格的密级鉴定,家庭、企业档案中对国家社会具有保存价值和应当保密的要依法监管,切实做好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

四、努力提升档案事业发展水平

(一)加强档案工作改革创新。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建设“三个陕西”,遵循档案工作规律,突出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特点,突出档案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档案部门转变职能,提高依法履职能力。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档案的传统保护与高新技术应用相结合,把档案保管与有效利用相结合,把档案管理与编纂资政相结合。用改革创新的精神谋划和推进工作,要做好档案法规文件的清理和立改废释工作,抓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境、公共服务、文化建设,特别是民生领域的档案工作改革。要发挥资政育人作用,打造档案文化精品,开展档案文化交流,以历史档案展现中华文明。

(二)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要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数字数据归档体系,积极探索通过新技术、新手段采集和建立电子、音像、实物等各种载体档案,推进各级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实现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以建立电子档案馆为目标,逐步以数字化档案仿真件代替实体档案,在2020年前实现馆藏档案数字化、电子档案规范化。要加强电子文件厅级联席会议制度,探索无纸办公条件下电子文件管理、电子档案管理新机制,实现档案信息服务城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馆室一体化。

(三)高度重视县级档案工作。各市委、市政府要加强基层档案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县级党委、政府要统筹推进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县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要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文件收集和整理工作,集中收集保管各类档案并按规定提供利用,积极开展档案收集、整理和编研等业务交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指定人员收集、整理和保管本级档案,行政村、居民社区及区域内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要设立档案室,指定人员,做好工作。

(四)着力抓好重点档案馆(室)建设。省市县档案部门要重视同级重点档案馆(室)建设,有效监管重要档案资源行业和重点档案机关单位,监督指导各类专业档案馆和重点档案单位的工作。要加强档案业务指导服务,规范重点档案单位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督促重点档案单位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到期档案。专业领域或特殊载体的档案要由专业档案馆负责收集管理,并及时有效向社会提供服务。

五、切实加大档案工作保障力度

(一)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档案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列入文明单位创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各项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保持档案队伍的基本稳定。分管领导要每年定期听取档案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档案事业发展中的问题和实际困难,推动档案事业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二)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新形势下档案事业发展需要,配强配好档案机构领导班子,注意选派经过基层实践锻炼、热爱档案事业的干部到档案部门工作。要把档案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加大档案系统干部交流力度,通过内部培养、外部引进等方式优化档案干部队伍结构,严格实行档案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加强档案干部培训和轮训工作,组织开展多种档案学术交流活动,努力培育既有档案专业水平又有现代管理技能的复合型档案人才。

(三)完善档案事业投入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档案馆建设纳入民生工程和公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和建设。对列入《国家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的县(区)项目,省市县要加强财政配套支持,给予相应的设施设备配套费,并加大档案信息化项目的支持力度。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有关规定,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按国家标准把案卷保管维护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档案资料征集、编研出版、产品制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档案抢救等项目,要结合财力给予支持。要加强档案项目经费的绩效考核,确保专款专用、科学使用。

(四)加大档案工作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档案部门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新举措、档案工作服务社会和服务民生的新成绩、档案工作者敬业奉献的时代精神。要围绕主旋律,大力挖掘档案信息资源的现实和历史价值,创新档案宣传形式,努力推出既有档案特色又有社会影响力的宣传精品,不断为全省档案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陕西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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