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表日期:2018-11-03 阅览:1556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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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力资源部 各部、二级学院: 为提高我院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切实做好我院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职称评定的政策以及学院职称评审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系列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副高级、中级、初级) 二、申报条件 2018年9月30日前到院,且档案已托管至学院、达到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学院教职工,均可申报。具体评审条件及相关要求,详见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11月2日至11月5日) 申报人于11月5日起,将《评审表》及申报材料提交至各职能部门进行条件审核(《评审表》可从学院网站下载)。 (二)条件审核(11月6日至11月16日) 申报人应先至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中心核定基本条件,后至各职能部门核定其它条件。 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定基本条件,以及专职教师获奖情况、培训、听课课时量;教学管理部负责核定教学工作量、期刊、专著、编著、教材、专利、成果、指导学生竞赛(学科竞赛等)成果等反映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及工作业绩的材料;学生工作部负责核定学生管理工作量;院团委负责核定指导学生竞赛(创新创业等)成果。 申报人应按照各职能部门的要求填写《评审表》,并按照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各职能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 (三)材料整理汇总(11月19日至11月23日) 申报人于11月16日17:00前,将经各职能部门审核完毕的《评审表》及申报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中心。由人事管理中心对申报人的申报情况进行整理、汇总。 (四)材料公示(11月23日至11月30日) 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公示期内如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和教学、科研成果等持有异议,可书面实名向学院纪委反映。经查实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不得申报本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学院评审(11月30日) 对经过公示后无异议的申报材料,学院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申报人的条件,对其思想素质、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认真、全面的考核。其中思想政治方面主要考核政治态度、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社会服务等;业务水平方面主要考核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实际技能以及与教学、科研有关的各种能力;工作实绩方面主要考核完成教学工作情况、科研成果、编写教材、著书、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等。对师德表现、教学成绩的考核,评审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对科研成果的考核应注重应用效益和实际效果。 (六)结果公示(11月30日至12月7日)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结束后,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书面反映,由学院纪委调查核实并报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 (七)正式通过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经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批准方为正式通过。评审通过后申报者取得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报陕西省教育厅备案。 四、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相关人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为了不影响评审工作进度,申报人员务必在通知的时间安排期限内报送个人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本次职称评定相关文档可在学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下载,各位老师可根据申报系列及填表说明对应填写。 (三)申报人员须按照要求格式如实填报《评审表》,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如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按照学院文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评审表》不应有修改痕迹,申报材料必须与评审表互相对应。 内容附件: 附件1: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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