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普通高校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编辑: 发表日期:2017-09-29 阅览:698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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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5〕5号)及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国家档案局第27号令)(以下简称“27号令”),推进我省高校依法治档,促进高校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服务。省教育厅决定于2017年9月起对各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各高等学校。 二、检查内容(见附件1) 三、检查方法及要求 (一)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二)各高等学校应高度重视,主管领导亲自抓,党办、校办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照《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检查标准》(附件1)严格自查; (三)省教育厅将根据各高校自查情况,委托省高教档案系统学会组成检查小组,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综合评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实地检查; (四)在检查过程中,各检查小组要对所检查学校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并召开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院)领导、校(院)主任、档案馆(室)负责人会议,将检查情况反馈学校,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实施步骤 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为自查及准备阶段,由各校对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表》(附件2)和自查评分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于2017年6月20日前分别报送省教育厅档案室(联系人:武小燕;电话:88668636,邮箱:sxsjytdas@126.com)和省高教档案系统学会秘书长单位——陕西师范大学档案馆(联系人:偶晓霞;电话:85310257,QQ:110223969),并就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为接受检查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2017年9月至12月)为实施检查阶段,检查小组按计划开展实地检查。各组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将反馈意见电子版发送省教育厅档案室(邮箱:sxsjytdas@126.com)。 五、检查工作机构 (一)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紫贵 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组长:申雪峰 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李 臻 省教育厅办公室副主任 王 瑛 省教育厅办公室调研员 省高教系统档案学会副理事长 吴连书 省高校系统档案学会理事长 西安翻译学院发展规划处处长 成 员:石慧敏 西安交通大学档案馆副馆长 柯 峰 西北工业大学档案馆馆长 王文惠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档案馆馆长 王庆毅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档案馆馆长 苟亚锋 陕西师范大学档案馆馆长 偶晓霞 陕西师范大学档案馆馆员 吕建辉 长安大学档案馆馆长 詹 弘 长安大学档案馆馆员 王旭洲 西北大学档案馆馆长 张 叶 西北大学档案馆副研究馆员 王 芊 西安理工大学档案馆馆长 谢尊贤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档案馆馆长 郑 勇 陕西科技大学档案馆副馆长 张雪梅 延安大学档案馆馆长 孙爱华 西安工业大学档案室主任 杨 锋 西安工程大学档案馆馆员 王 芳 西安外国语大学档案室主任 刘衡志 陕西理工大学档案馆馆长 刘景洋 西安翻译学院档案室主任 李俊莲 西安欧亚学院档案室主任 马 燕 西京学院档案馆馆长 霍慧敏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室副研究馆员 秦景俊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副主任 张 欢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室副研究馆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 第一组: 组 长:吕建辉 电话:82334075 13891965887 成 员:詹 弘 张 叶 刘景洋 检查学校: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大学、西安石油大学、西安音乐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体育学院、西安文理学院、西安外事学院、西安欧亚学院、西安航空学院、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 第二组: 组 长:石慧敏 电话:82663841 13359230879 成 员:王 芊 孙爱华 张 欢 检查学校:长安大学、陕西中医药大学、咸阳师范学院、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陕西服装工程学院、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咸阳职业技术学院、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陕西艺术职业学院、西北大学现代学院、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 第三组: 组 长:王旭州 电话:88303025 13096957708 成 员:王文惠 霍惠敏 秦景俊 检查学校:延安大学、西安工业大学、陕西科技大学、西安医学院、榆林学院、西安交通工程学院、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榆林职业技术学院、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 第四组: 组 长:苟亚锋 电话:85310251 13038591601 成 员:偶晓霞 张雪梅 刘衡志 检查学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理工大学、宝鸡文理学院、商洛学院、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陕西青年职业学院、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商洛职业技术学院、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长安大学兴华学院。 第五组: 组 长:郑 勇 电话:86168893 13636801198 成 员:王庆毅 杨 锋 马 燕 检查学校:陕西师范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科技大学、西安工程大学、渭南师范学院、安康学院、西安思源学院、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安康职业职技学院、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西安海棠职业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 第六组: 组 长:谢尊贤 电话:8202128 13032923669 成 员:柯 峰 王 芳 李俊莲 检查学校:西安交通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北政法学大学、西安邮电大学、西安财经学院、西安培华学院、西安翻译学院、西京学院、陕西职业技术学院、陕西工商职业学院(陕西广播电视大学)、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六、其他 (一)组长、副组长不固定分组; (二)检查时间: 第一组:2017年9月18日—29日 第二组:2017年10月9日—20日 第三组:2017年10月23日—31日 第四组:2017年11月1日—10日 第五组:2017年11月13日—24日 第六组:2017年11月27日—12月8日 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通知被检查学校; (三)检查组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开展工作,检查组成员差旅费由所在学校负责。 (四)检查组成员差旅费由所在学校负责。 联系人:王 瑛 电话:886686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