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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表日期:2017-12-20      阅览:8696

来源:人力资源部

各部、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内涵建设,促进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学院决定在全院教职工范围内开展2017年度综合考核及评优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在职在岗的全体教职工(来院工作时间不足半年者不参加考核)。 

(二)工作安排 

1.学院考评 

学院考评采取全体教职工互相评价的形式,于2017年12月28日进行。具体工作如下: 

(1)人力资源部及党委工作部组织各部门考评联络员召开2017年度考评工作会议,安排相关工作。 

(2)联络员到各部门发放考评表,各部门组织本部门职工填写考评表。 

(3)全体教职工将填写完毕的考评表投放至票箱内,票箱设在华清A座1层、7层、15层及行政楼1层。校本部教职工的考评工作在粉体楼进行,票箱设在粉体楼1楼。 

2.部门考核 

各部门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西建华[2016]1号)文件精神进行部门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各部门根据(西建华[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制定本部门工作考核细则,并于2017年12月28日前报至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中心备案后实施。   

(2)各部门全体教职员工须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见附件)。   

(3)部门考核结束后,各部门应按参评人员在部门的排名确定其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电子版和纸质版(部长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和教职工年度考核表纸质版于2018年1月9日前报送至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中心。 

3.总分核算及等次确定 

人事管理中心结合学院考评、部门考核得分与日常考勤扣分情况核算考核总分,并将各分类考核总分数降序排名情况上报至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确定考核等次。 

二、评优工作 学院评优奖项分为先进个人、专项奖两大类。先进个人奖项包括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行政管理先进工作者、后勤服务先进工作者四类。专项奖包括学生就业、招生宣传、报到注册、科学研究、对外合作交流五类。 (一)先进个人奖 按照各分类考核总分数降序排名,其中前20%的人员为“优秀”作为学院年终评优“先进个人”。 

(二)专项奖 专项奖中的学生就业先进个人、招生宣传先进个人、报道注册先进个人、科研先进个人、对外合作交流先进个人的评选办法分别由学生工作部、综合管理部、学籍管理部、教学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并进行评选。相关部门于2018年1月9日前将评选结果报送至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中心。 先进个人以及专项奖的获得者将在学院年终总结大会上给予表彰奖励。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年终考核及评优工作,使整个考核及评选过程成为提高全体教职工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的一次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表彰工作的激励和示范效应,引导全体教职工关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上下一致、同心同德,为各项工作更上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17年12月19日

内容附件: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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