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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卷内目录填写时应注意什么?
编辑:      发表日期:2018-11-15      阅览:9444

卷内目录是对案卷内的每一份文件、图纸按照特定格式进行登记的表格,通常置于案卷卷首。在填写卷内目录时,兼职档案员应注意:

(1)文号,文件的发文字号。有文号的要按照文件的文号准确填写,文号要用六角括号“﹝﹞”,而不能用“()”、“[ ]”、“【 】”等不规范的符号。

(2)责任者,制发文件的组织或个人,即文件的发文机关或署名者。主要依据文件末尾的红章确定。

(3)题名,要根据文件标题照实抄录,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规范的,可自拟标题,外加“[]”号。会议记录要概括出会议讨论的主要内容。

(4)形成日期,以8位阿拉伯数字标注文件形成的年月日,如20150122。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要考证清楚,及时补上。

(5)页号:每一份文件起始页所在的页码,是数字格式,如第一份文件的页号即为“1”,不要写成文本格式的“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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